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5年5月8日到2025年8月27日之间买入新华锦股票,并且在2025年8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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